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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积极推进第二批中央驻粤机构和省属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抓好省直机关以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的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和强制性收费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建立收费公示等制度,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严格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理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十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特别是省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和成绩造福于民。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方法,在全省司法、水利、农业、林业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搞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广电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继续总结推广“万人评公务”、“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的做法和经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抓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行业自律工作意见,推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直接指导的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工作。加强基层单位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站所和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和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乱摊派等问题,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督促并协助所驻单位抓好纠风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监督检查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和重要手段,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和企业违法排污等方面,要突出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治理医疗乱收费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服务中的开大处方、滥检查、收回扣、收“红包”等违规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主要检查“一费制”和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落实情况,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减免政策得到贯彻执行。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方面,重点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其他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结合起来,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好正反典型,促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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