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重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清理汽车客运站乱收费,制止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打击“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交通服务窗口及其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继续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等专项治理工作。
(七)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收费站站距调整整改方案,优化实行年票制后地区收费站点布局。加强对公路各类检查站的监督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整顿规范在公路设置的治安报警亭(岗),健全公路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执法培训,推行上路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同一部门内多家上路、超范围执法、违反程序执法等问题,重点查处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探索建立惩处和预防公路“三乱”行为的长效机制。
(八)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成果。
继续落实《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粤新出联〔2004〕10号)。支持有关报刊对贫困地区实行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减免举措。严肃查处党政部门或其他单位以权摊派或变相摊派征订报刊的行为。
(九)巩固“收支两条线”管理成果。
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积极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性立法,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推行建立政府“公物仓”试点工作。实现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合理均衡各部门、单位的经费支出水平,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拍卖,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统发工资补贴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扩大清理审核省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