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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一、总体要求
  2006年我省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省委对2006年纠风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继续有重点、有力度、有创新地抓好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为构建和谐广东、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等行为。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相关制度。抓紧出台我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完成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完善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以及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等制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严格规范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加强监督检查,凡征地手续不齐全、未与农民达成共识、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
  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问题。
  继续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管。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企业改革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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