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沿线拆除占路市场后的道路和路面损坏的路段进行修复。修建道路与地铁线相交的路口延伸50米范围内的各种线缆一律入地,实现无架空线缆,按规划条件实施,其他路段实施简易铺装。修复道路与两侧建筑用硬铺装或绿化连接,有条件的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的空置地面要做延伸铺装。
(七)整顿环境秩序、治理环境卫生。
1.清理占路摆卖、生产加工和非法摊贩聚集点;清理擅自占路堆物;沿线占路市场原则上全部撤除。
2.沿线占路停车场原则上一律撤除,暂时无法撤除的应规范停车秩序;清除停车场设置的围栏、缆绳等圈挡物;存车管理亭脏污破损的要修补、油饰、清洗;治理乱停乱放车辆。
3.沿线垃圾箱桶一律摆放到隐蔽位置,沿线不得有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环卫部门要做好道路清扫保洁,沿线单位要做好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
(八)清理园林绿化。
对沿线园林绿化实施修剪、补栽;清理园林、绿地环境卫生,清除枯枝落叶、废弃物和悬挂物。对闲置空地和拆迁地块实施临时绿化,人行便道在实现规划后过宽处一律种植绿篱,原则上以密植乔木为主。
(九)建设夜景灯光节点。
选择地处中心区、重点繁华区和周边建筑基础条件较好的节点,实施夜景灯光建设。沿街大型公建、经营单位用房及大面积绿化地域一律按标准安装夜景灯光。
(十)治理规范沿线建筑工地。
沿线正在施工及年内准备开工的建筑工地一律按标准设置实墙围挡,堆放工程渣土不得超过实墙围挡的高度。清除建筑工地围挡外堆放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采用广告形式围挡的,必须按标准设置。年内无开工计划的工地一律实施临时绿化。
(十一)治理环境污染。
高架线沿线及站点500米范围内,按标准对供热锅炉、茶炉及经营用灶具实施改造,拆除烟囱。
(十二)整理地铗设施。
高架线桥梁、桥墩、隔音板以及沿线站房、设施用房等要按照城市环境容貌标准保持干净、整齐。
四、责任分工
地铁一号线沿线综合整治工作要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由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推动和协调。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区对本辖区内地铁沿线和站点周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组织完成好清拆违法违章、治理环境秩序、环境卫生、街道整修等各项任务。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做好各自承担任务的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工作。拆除有碍观瞻的正式房屋和道路修建和建筑工地的整顿由市建委负责;市容市貌治理、环境卫生清整、街道整修、户外广告及门脸牌匾字号治理及夜景灯光建设由市市容委负责;组织拆除楼顶擅自搭建,封堵擅自破墙、破窗开门并恢复原貌,实施建筑屋顶改造及地块拆迁整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园林绿地建设养护、补建、清理和方案审查工作由市园林局负责;规范治理停车场及停车场秩序由市公安局负责;治理环境污染由市环保局负责;整理地铁设施由地铁总公司负责;整理市政公用设施工作,由设施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