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关于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二日
关于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地铁一号线即将运营通车,为给人民群众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出行乘车环境,根据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现状,提出如下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提出的“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紧紧抓住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利契机,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地搞好地铁一号线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市区联动、部门互动,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清理、建设、整修紧密衔接,楼、院、墙、绿、路、灯同步实施,使地铁一号线形成新的市容景观网络,为进一步实施轨道交通线路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范围
(一)高架线沿线。
对辰昌路(地铁刘园车辆段~千里堤)、丁字沽三号路(千里堤~勤俭道)、大沽南路(围堤道~外环线)、微山路(大沽南路~珠江道)、珠江道(微山路~艺林路)、谦福道(艺林路~地铁双林车辆段)等与高架线相交的道路,自路口延伸50米的范围进行综合整治。
(二)地下线站点。
对勤俭道、洪湖里、西站、西北角、西南角、二纬路、海光寺、鞍山道、营口道、小白楼、下瓦房、南楼、土城等地铁站点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三、主要任务和标准
(一)整理沿线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