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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电网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全市电力设施布局选线规划中确定的变电站、供电设施和线路走廊等,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结合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将电网规划纳入相应的管线综合规划,并确定电力工程规划位置。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与电力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将电网规划中确定的变电站站址、供电设施和线路走廊等纳入到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
  四、落实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在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对电网规划中确定的电网项目,规划部门按预计投产年限提前分批开展选址、选线工作。项目主管部门以打捆方式进行电网项目核准。环保部门要加快环评报告的审批速度。土地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电网项目建设所需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打捆开展用地预审工作,集中进行批复。电力部门做好项目用地手续的前期工作,确保年度内计划指标的落实。
  五、加快电网建设前期工作进度
  为满足电网大规模同步建设的需要,对已通过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电网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市电力公司可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不同阶段,加快办理规划、征地、消防、开工等手续。实行规划与土地并联审批,电源线路选线工作与站点选址同步开展。对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电网项目,可先办理规划手续,待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后,再按规定补办征地手续。
  市电力公司办理选址意见书、建筑总平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时,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成批次申请办理。规划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总平面、建筑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电网建设项目在符合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环节申请要件的前提下,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具批复文件。市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对变电站消防用水视水源情况,受理后在一周内出具批复文件。市园林、市政部门对电网项目占用绿地赔偿、掘路等手续,在受理后15日内出具批复文件。市建设主管部门在电网建设单位完成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后,有关招标和合同审查,在一周内完成;各项手续完备后,3日内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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