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八日
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滨海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的要求,加快我市电网建设速度,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现就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性
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确定,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已列入国家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必将带动我市经济乃至环渤海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加快天津电网建设步伐,全面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的能力,对于缓解地区电力供需矛盾,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招商引资环境,保障滨海新区和全市经济的新一轮大发展至关重要。
电网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建设,适度超前发展。全市各有关部门要认清我市经济发展与电网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的认识,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主动为电网的改造和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共同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电力保障。
二、加强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电网建设项目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陈质枫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支持电网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电网规划、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推动建立电网建设和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由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电力设施布局选线规划;组织全市电网项目的选址、选线等前期工作;统一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加快天津电网建设的政策建议并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