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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关于开展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试点工作步骤

  (一)试点单位选定阶段(4月底前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在本行政区域内选定一个有条件的乡(镇)就行政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做方案准备。

  (二)试点方案编制阶段(4月底前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法制办、编办牵头,有关执法部门配合,试点乡镇政府具体承担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试点方案上报阶段(5月底前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要求认真制订试点乡镇行政执法监管改革试点方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四)试点方案审查阶段(7月底前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级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实施方案。

  (五)试点方案审议阶段(9月底前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方案,制订全市统一的乡镇行政执法试点改革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六)试点方案实施阶段:试点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试点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搞好本行政区域内试点乡镇的行政执法监管改革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负责指导、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试点工作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从建设法制型乡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此项改革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系到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是一项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法制办、编办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做到组织机构到位、工作人员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有关执法部门、试点乡镇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责,切实搞好有关工作。

  (三)积极稳妥实施。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监管改革试点是一项很慎重的工作,也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一定要稳妥实施,稳步推进。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要求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不增人员,市政府实施方案未出台前不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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