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汽油零售中准价每吨由4935元调整为5185元,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由4350元调整为4500元,浮动幅度均为8%。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和浮动幅度,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安排各地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我省市场汽、柴油零售价格见附表。社会加油站按中石化公司零售价格执行。
三、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发价在规定的零售价基础上倒扣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发价在规定的零售价基础上倒扣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出厂价按照与汽油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 武汉石油化工厂、荆门石油化工总厂液化气出厂价每吨应在3901元-4324元之间。
五、凡在汽、柴油销售中加入了添加剂的加油站在公布汽、柴油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柴油价格与添加剂价格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添加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
六、以上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
七、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要在3月27日下年3点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报告我局。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同时加强对市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加油站标示品名和单价,对擅自提高油品价格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件:湖北市场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