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IC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价费字[2006]37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IC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6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武价费字〔2002〕40号)同时废止。
各收费单位应于4月10日前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IC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