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物价局对资阳市物价局关于杂交玉米种子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对资阳市物价局关于杂交玉米种子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6年4月10日 川价函〔2006〕77号)


资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杂交玉米种子价格有关问题的请示》(资价工〔2006〕33号)收悉。经与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研究,函复如下:

  现市场上销售的杂交玉米种子凡按粒数或其它方式计量的应统一换算为公斤计量,并标识在包装袋的明显位置,其零售价格从四月十日起执行我省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