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依法调查。接受调查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被调查者应当积极参加调查登记,如实填报调查项目。同时,要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填报登记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泄露。全省各级调查机构要保护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调查人员要自觉遵守
统计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修改调查数据。对于违反
统计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切实做好现场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省各级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做好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现场调查以及整个调查工作的圆满成功。
(一)加强调查队伍建设。调查队是现场调查的主力军。要进一步加强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调查技能,要保持人员稳定,努力建设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现场调查队伍,为现场调查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抓好前期摸底。对调查小区进行前期摸底、建立底册,是现场调查的基础工作。各地要切实抓好前期摸底工作,使调查人员对调查小区情况有清楚准确的了解,及时与小区陪调员对接,熟悉情况,为现场调查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省各级调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层层抓好工作落实,保证在现场调查前,对被抽中县(市、区)所涉及的乡(镇、街道)以及所有调查小区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现场调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人、财、物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解决。
(四)制定完善预案,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抽样调查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好充分估计,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调查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克服一切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抽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切实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各地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的问题。全省各级调查机构要派出专门工作组,深入调查现场,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统计部门要发挥在业务指导和数据处理等方面的专业指导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组织的力量,协助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调查医生的组织和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发挥情况熟悉、入户方便的优势,协助调查员入户调查;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熟悉残疾人情况的优势、多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家要求,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抽样调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