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全面推行项目合同制和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示制,严禁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真正做到修建一处、成功一处、见效一处。全省各级烟草、水利部门要对烟水配套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县级烟草、水利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验收;市(州、地)烟草、水利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省级烟草、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5%。全省各级烟草、水利、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相应环节加强监督监察,对违法违规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明晰产权,加强管护。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资产,遵循“谁投劳、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农户项目归农户所有,乡(镇)或村(组)集体项目归乡(镇)或村(组)集体所有,烟农共同使用。项目建成后,各地要及时制定烟叶生产基础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办法,重点抓好技术性管护指导和安全教育,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和烟农生命财产安全。在粮烟比价合理的前提下,项目受益农户应与烟草部门签订长期种植烟草的合同。
四、资金保障
“十一五”期间,我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入80亿元。其中,烟草部门承担56亿元(含国家烟草专卖局补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匹配12亿元,烟农投工投劳折资承担12亿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匹配2.4亿元,其中,产烟县(市、区)烟叶农业特产税按不低于10%计提,共投入6000万元,列入各县财政专项预算;市(州、地)级财政按当年烟叶收购计划每担计提10元,共投入6000万元,列入各市(州、地)财政专项预算;省“三小”水利工程资金投入6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投入5000万元,省农机购机补贴资金投入1000万元。上述资金以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分别投入,各计其功,管理渠道不变,项目申报、审批、计划下达程序不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资金到位。审计部门要对地方匹配的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具体办法。
五、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农办、省气象局、省农机局、省烟草专卖局为成员单位的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及产烟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