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预先审核制度。把政府信息贯穿于公文办理的全过程,通过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责任,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保证政务公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本系统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的数据统计工作。
五是开展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评议。监察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街道(乡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行风测评体系,对政务公开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六是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市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研究和解决推行政务公开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政务公开联络点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通畅的联络渠道,随时掌握工作动态,注重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好的做法,使上海的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把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放到全局工作中去把握和推进,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结合实际,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实行限期整改。要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顶风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三)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