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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6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政风行风测评要实行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科学评定的要求,确定今年进一步增加测评力量、拓宽测评渠道,以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对部门和行业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并使测评结果更客观公正。参与测评的人员主要为三个方面:
  1、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市纠风办委托社会调查机构深入全市19个区县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广泛听取并记录服务对象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2、政风行风测评员(以下简称测评员)。本市现有测评员共4550名,今年不再增加。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对现有测评员进行部分更替,更替的比例一般为20%。
  3、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本市现有监督员共571名。其中,市120名,区县451名。今年,市监督员的数量不变;各区县监督员统一增加到30名(19个区县共570名),全市监督员总数达到690名。为更好地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市和区县监督员均参加测评填表。
  (三)测评内容
  1、“六项基本内容”。(1)履行职责;(2)执法公正(办事规范);(3)政(事)务公开;(4)办事效率;(5)服务态度;(6)清正廉洁。“六项基本内容”测评的综合分作为政风行风的总体评价分。
  2、“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抓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和实际成效情况作出评价。(市政、水务、绿化、旅游、文化执法等今年新增部门不作此项内容测评)
  3、“2006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列出政风行风中常见的若干问题,由测评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测评表上选择打“√”。
  4、“2006年存在问题举例”。举出被测评部门和行业2006年存在问题的典型实例。
  (四)测评方法
  今年继续实行“全面测、重点评”。即对29个部门和行业全部进行“测”,对其中的市政、水务、绿化、文化执法、民政、供水、邮政等7个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评”。
  测评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纠风办另行研究制定。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16号)。以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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