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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6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3、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市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的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使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解决。
  4、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强化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人员行政行为的管理和约束,防止和纠正以权谋私行为。纠正部分企业“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的现象。规范企业向出租车司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非法运营。应对市场油价波动,完善相关政策,增强抗风险能力。
  此外,继续巩固农民减负、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有关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防止反弹。
  二、认真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坚持以政风行风测评(以下简称测评)为抓手,促进各部门和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全面加强和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保持测评办法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测评对象、测评主体、测评内容、测评方法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测评对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测评工作实际,确定把市政、水务、绿化、旅游、文化执法等行政部门和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列入今年的政风行风测评范围。
  列入今年测评范围的部门共19个(原有14个,今年新增5个)。按照职能特点大体相近的原则,将这19个部门分为“行政执法类部门”和“综合管理类部门”两类。列入今年测评范围的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行业)仍为10个。部门和行业共29个。
  1、部门。(1)行政执法类部门: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执法、文化执法。(2)综合管理类部门:民政、劳动保障、房地资源、教育、规划、市容环卫、卫生、市政、水务、绿化、旅游。
  2、行业。供水、供气、公交、学校、医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市容环卫服务、法律服务。
  (二)测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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