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6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巩固和扩大“四个坚决纠正”的成果
  1、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并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开展对征地农民补偿费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区县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的情况,完善村务公开,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2、继续纠正在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世博园区、轨道交通和成片两级旧里以下地块动拆迁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动迁工作。完善程序、规范行为,认真总结动拆迁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并在面上积极推广。在全面落实本市城镇房屋拆迁“五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动拆迁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完善并严格执行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继续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加强对有关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专项检查,完善厂务公开,切实解决保障职工利益的问题。
  4、继续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完成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措施,巩固清欠成果,防止农民工工资清而复欠。
  (三)扎实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配合环保部门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督促区县、乡镇政府和企业用三年的时间,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健全、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继续治理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规培训办班问题。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5〕9号)精神和本市的部署,完成本市培训办班的清理登记、审核整改、总结和建章立制工作,巩固成果,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培训办班行为。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