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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6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6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6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日

  2006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2006年本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集中力量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政风行风测评,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上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现“十一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深化“三项治理”
  1、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主要目标: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执行“三限”政策和制止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赞助费的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学校代办收费工作进一步完善,违规办班收费行为进一步减少,基本形成规范教育收费长效管理机制,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搞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二是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继续清理改制学校,深化转制学校改革,严禁“校中校”和“高额举债办学校”。三是完善教材集中招投标采购制度,严格控制教材价格,严禁学校统一定购或推荐使用教辅材料。四是认真梳理学校各类代办收费项目,充分体现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完善代办操作程序,细化措施。五是加强对学校补课行为的管理,认真查处和纠正学校收费补课行为。六是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制止学校以各类名义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行为。七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八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争取理解、支持和监督。九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违规收费问责制度,严肃追究违规收费的责任。十是加强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规范教育收费的制度体系。十一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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