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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决定

  (四)科学规划,保证质量。要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当地实际,逐户搞好建设规划。推进沼气建设设计标准化,着力解决施工随意性问题,强化沼气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配套产品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沼气施工队伍和技术人员由农业部门统一管理。从事沼气建设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建设单位或业主修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由当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批,修建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由省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批并到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要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大力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广泛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加强沼气配套设备的监管力度,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实施国家和省沼气项目的县(市、区)必须按照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招投标制度,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农户受益。

  (五)建管并重,完善服务。加强农村沼气后期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后期管理服务机制,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充分发挥沼气设施的综合效益。基本普及沼气的村要建立以沼气生产工为基本队伍、沼气设施维护维修和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为服务内容的物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管并重,坚持“民建、民管、民受益”,做到建一处用一处,建一片受益一片,确保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村沼气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水利、建设、规划、卫生、畜牧、环保、移民、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新村扶贫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房建设、移民新村、金土地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畜牧小区建设、农村改厕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列入小城镇建设、中心村建设的内容,将大中型沼气工程列入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环境保护建设的内容,整合有关项目资源,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力共建,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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