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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3〕240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我省金融企业的呆帐损失审批的具体权限和程序按照《金融企业贷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和《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2〕1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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