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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二)实行总局发布的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鉴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所规定的申报资料中没有单独反映经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税额数据,为了实现进项税额的“票表稽核”,全省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8月份征期起也必须按照国税发〔2003〕53号通知所印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下称新纳税申报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新纳税申报办法所列的申报表、附表及填表说明等相关资料由省局统一印发(海口除外)。
  (三)积极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办法。根据国税发〔2003〕53号新纳税申报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各市县局要做好电子申报推行计划和各项准备工作,已推行电子申报办法试点的海口市局要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和进度,以彻底解决旧申报表及软件中没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明细数据问题,保证“一窗式”管理、“票表稽核”的顺利实施。
  四、各市县局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市县实际情况,设计“一窗式”管理的具体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向基层干部传达实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目的和要求,做好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还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对一般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取得一般纳税人对实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五、为及时掌握“一窗式”管理的推行情况,省局将定期对各市县局进行考核。请各市县局从8月份起,于每月征期结束后3日内将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有关情况(见附表)通过FTP上报省局(税政处),报送路径:税政处/一窗式管理/。
  附件:“一窗式”管理推行情况调查表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一窗式”管理推行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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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    │  报表所属期间:  年   月   │
├──┬─────────────┴───┴────┴───────┬──────────┤
│“一│                              │数量(累计至本月) │
│窗 ├────────────────────┬─────────┼──────────┤
│式”│       征收单位          │    1=2+3+4  │          │
│管理├─┬────────┬─────────┼─────────┼──────────┤
│推行│其│已推行\“一窗式\│在同一窗口办理报 │     2    │          │
│情况│ │”管理模式的征收│税、认证、纳税申 │         │          │
│  │中│单位      │报的征收单位   │         │          │
│  │ │        ├─────────┼─────────┼──────────┤
│  │ │        │单设窗口办理认证 │     3    │          │
│  │ │        │的征收单位    │         │          │
│  │ ├────────┴─────────┼─────────┼──────────┤
│  │ │尚未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征收单 │     4    │          │
│  │ │位                 │         │          │
├──┼─┴─────────────────┬┴────┬────┴┬─────┬───┤
│电 │                   │   户 数│占一般纳税│电子认证方│占本地│
│子 │                   │     │人的比重 │式认证发票│区全部│
│申 │                   │     │(%)   │份数   │认证票│
│报 │                   │     │     │     │量的比│
│电 │                   │     │     │     │重  │
│子 │                   │     │     │     │(%) │
│认 ├───────────────────┼─────┼─────┼─────┼───┤
│证 │    辖区内一般纳税人       │     │    / │     │   │
│推 ├─┬─────────────────┼─────┼─────┼─────┼───┤
│行 │其│   已推行电子申报的      │     │     │  /   │ /  │
│情 │ ├─────────────────┼─────┼─────┼─────┼───┤
│况 │中│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   │     │     │     │   │
│  │ │集(电子认证)软件认证抵扣联的   │     │     │     │   │
├──┼─┴─────────────────┴─────┼─────┴──┬──┴───┤
│\“ │                         │    企业户数 │税额差额(元)│
│票表├────┬────────────────────┼────────┼──────┤
│稽核│通过\“ │纳税申报资料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        │      │
│\” │票表稽核│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所│        │      │
│情况│\”发现 │填列的销项税额数据小于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的│        │      │
│  │有问题的│销项税额数据的             │        │      │
│  │一般纳税├────────────────────┼────────┼──────┤
│  │人   │纳税申报资料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        │      │
│  │    │扣”栏中所填列的进项税额数据大于防伪税控│        │      │
│  │    │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税数据的       │        │      │
│  ├────┴────────────────────┼────────┼──────┤
│  │         合      计         │        │      │
├──┴───────┬─────┬─────┬─────┴─┬──────┴──────┤
│填表时间:     │     │填表人: │       │主管局领导: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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