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时,纳税申报窗口还应当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税额信息比对国税发〔2003〕53号通知所印发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所填列的进项税额数据。二者的逻辑关系是,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税额信息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上述进项税额数据,不符合这一逻辑关系的则为申报异常。
3.凡经稽核属上述第1和第2项所述申报异常的,应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的一般纳税人存根联、抵扣联信息传递到纳税申报窗口并与CTAIS纳税申报表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的技术实现方案,将由省局信息中心另行下发。
(二)抓好优化服务工作,方便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为了减少纳税人办税环节,切实有效地进行“票表稽核”工作,各市县局征收单位应当将办税大厅的窗口功能进行归并,实行“一窗式申报,一站式服务”,即:由申报纳税窗口统一办理防伪税控IC卡报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只须在一个申报窗口就可办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全部手续。纳税申报窗口的工作流程:一般纳税人先进行抄报税,然后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的抄报税信息和抵扣联认证信息通过税务机关内部传递实现与纳税申报表相关信息的稽核比对,直至最后开具税收缴款书。
对于现在不具备条件由纳税申报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的办税大厅,也可暂时单独设立认证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但报税和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在纳税申报窗口一并办理,并应当按照省局技术部门的有关技术实现方案要求,采取措施确保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纳税申报窗口。
有条件的市县局,要积极动员鼓励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数量较大的企业,采用经总局测试合格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软件,向税务部门报送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进行认证,以提高“一窗式”管理的运行效率。
三、“一窗式”管理模式实行时间
从2003年8月份征期开始,各市县局必须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
(一)报税和申报窗口(地点)必须统一。据了解,部分市县局在乡镇设立税务征收单位受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在县(市)国家税务局受理防伪税控IC卡报税和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往返不同税务机关,分别办理发给税控IC卡报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和纳税申报,这种状况不仅给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造成障碍,而且也给纳税人带来很大不便。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总局文件精神,省局要求相关市县局必须自8月份征期起将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调整到该纳税人办理报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的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