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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3〕253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的精神,现就我省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概述
  “一窗式”管理模式是为加强增值税征管,优化为纳税人服务而设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流程。
  (一)实施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设计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解决目前增值税征管过程中各征收单位办税服务厅受理防伪税控IC卡报税(以下简称报税)、抵扣联认证和纳税申报三个环节各自独立操作、信息不能共享,从而导致纳税申报窗口不能利用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和抵扣联信息对纳税申报表中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中的专用发票部分的明细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解决目前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要到不同的窗口分别办理报税、抵扣联认证和纳税申报,环节多、窗口多、纳税不便的问题。
  (三)核心内容是 “票表稽核”。“票表稽核” 是相对于目前金税工程二期对专用发票的存根联信息和抵扣联信息进行的“票票稽核”而言的。“票”指专用发票信息,“表”指的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票表稽核”即指将通过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的存根联销项税额(报税子系统提供)信息和抵扣联进项税额信息(认证子系统提供)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栏目的数据信息进行稽核,查看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数据是否真实,符合逻辑。
  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具体工作内容
  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必须抓好两项中心工作。
  (一)抓好“票表稽核”工作。征收单位办税服务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必须进行“票表稽核”,以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票表稽核”工作应当作为纳税申报窗口必须履行的一项职责。具体做法是:
  1.纳税申报窗口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税额信息比对国税发〔2003〕53号通知所印发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所填列的销项税额数据。二者逻辑关系必须相等,不等则为申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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