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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
(琼国税发〔2003〕280号)


各市、县(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省是全国最早建立税务代理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工作的省份之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税务代理日益发挥着作为税收征管有益补充和为纳税人提供有效涉税服务的积极作用,已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中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省税务代理机构通过整顿和脱钩改制,已经成为以注册税务师为投资主体的自主运作的独立社会中介机构,税务代理工作正步入较为规范的良性运作轨道。
  为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及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我省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海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起草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报经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准予在全省国、地税系统印发。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促进全省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三年八月六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充分
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依法支持税务代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办〔2002〕35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142号文,不仅明确了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发展方向、行业管理、组织架构、作用、性质等,还明确了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也为保证税务代理制度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发展明确了方向。各级税务机关要真正认识到注册税务师执业的税务代理不仅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配合税收管理和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力量,应切实地把支持税务代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依法支持税务代理工作,借助税务代理机构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要积极引导税务代理行业的执业行为,注重发挥注册税务师这支队伍协税、护税、办税的作用。要防止对税务代理工作不关心,不支持,回避或消极对待,甚至制造障碍的错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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