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行岗人员审核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变更的资料后,办理变更企业发行信息。
三、开票子系统DOS版更换为WINDOWS版的管理
1.防伪税控企业需更换版本的,须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更换开票子系统版本的书面申请。
2.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签署审批意见。
3.防伪税控企业持国税机关审批同意更换版本的批复,到技术服务单位接受培训和购买新卡。
4.技术服务单位安排企业培训,并检测企业原安装DOS版本的通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WINDOWS版的安装要求。如符合要求,出具通用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要求,应告知企业按WINDOWS版通用设备配备要求重新配备,并进行检测和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5.技术服务单位上门拆卸旧金税卡,并向企业发放新金税卡,填写《专用设备更换单》(见附件4)。
6.防伪税控企业持新旧金税卡和税控IC卡到国税发行岗进行重新发行。
7.国税发行岗人员审核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更换版本的文书后,收缴企业旧金税卡和税控IC卡,发行新卡交还企业,并在《专用设备更换单》上签字,存国税机关留存联,其他联退回企业。
8.防伪税控企业在发行后3天内通知技术服务单位安装。
9.技术服务单位在接收企业通知的2天内安装完毕。
四、专用设备维护的管理
(一)日常专用设备维修
1.企业发现故障,向技术服务单位报修。
2.技术服务单位上门维修,并填写维修单。涉及专用设备损坏需更换的,应同时填写《专用设备更换单》。
3.技术服务单位维修人员根据专用设备的保修期限决定是否自行收缴已损坏的坏卡。
(1)在保修期内的坏IC卡,由维修人员自行收缴。
(2)在保修期内的坏金税卡,由企业同新卡一起携带到国税机关用于发行新卡,发行完后于新卡安装时交给维修人员。
(3)超过保修期的坏IC卡或坏金税卡,由企业到国税机关换发行卡时向发行岗人员上缴。
4.防伪税控企业损坏的金税卡和税控IC卡在保修期内的,由技术服务单位免费更换,超过保修期的,必须重新缴款购买。
防伪税控企业购领新卡,须向技术服务单位提供防伪税控企业法人出具委托经办人办理防伪税控事宜的委托书。
5.国税机关发行岗审核技术服务单位出具的《专用设备更换单》后,为企业更换发行金税卡或税控IC卡,并在《专用设备更换单》上签署更换发行意见,留存《专用设备更换单》服务单位留存联和国税机关留存联。
技术服务单位定期与发行岗人员联系,收回《专用设备更换单》服务单位留存联。
6.防伪税控企业在发行后3天内通知技术服务单位安装。
7.技术服务单位在接收企业通知的2天内安装完毕。
(二)金税卡、税控IC卡丢失、被盗的补办
1.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丢失、被盗金税卡或税控IC卡,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当地国税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
书面报告应详细说明丢失被盗的经过、丢失被盗卡中记录的未抄报税的开票信息、空白发票信息、已抄报税信息和申请补办的请求。
2.国税机关审核资料,签署补办意见,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防伪税控企业丢失金税卡或税控IC卡的信息。
(2)属金税卡丢失被盗的,填写《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见附件5),并以书面报告上报省局审批补办。
(3)属税控IC卡丢失被盗的,各市县局可自行审批补办,但应每月汇总填写《丢失、被盗税控IC卡情况表》(见附件6),报省局税政处备案。
(4)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有尚未抄报税开票信息的,应责成企业在下一报税期对丢失、被盗金税卡属期内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通过“存根联补录”进行抄报税。
(5)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有空白未开具专用发票信息的,必须向全国各省市发协查函,同时收缴企业的空白纸质发票并剪角作废,并对这些空白发票在稽核子系统中作失控发票处理。
3.防伪税控企业凭国税机关同意补办的批复和防伪税控企业法人出具委托经办人办理防伪税控事宜的委托书向技术服务单位购买专用设备;
4.技术服务单位发售相应的专用设备,并出具《专用设备更换单》。
5.防伪税控企业持国税机关同意补办的批复、技术服务单位发售的专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更换单》到国税机关发行岗进行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