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29日)废止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3〕326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省局制订了《海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税政处。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海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下称“一窗式”管理),是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漏洞、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一窗式”管理的工作要求,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基本内容
“一窗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征收单位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申报资料、计算应纳税款时,必须进行“票表稽核”,以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票”指专用发票信息,“表”指的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票表稽核”即指将通过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的存根联销项税额(报税子系统提供)信息和抵扣联进项税额信息(认证子系统提供)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栏目的数据信息进行稽核,查看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数据是否真实、符合逻辑。
二、窗口设置
(一)窗口设置基本要求
“一窗式”管理窗口主要是对征收单位办税大厅现有的纳税申报窗口功能进行归并,实行“一窗式申报,一站式服务”,增设“比对异常处理”窗口。
1.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和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县局的纳税申报窗口设置,原则上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分设防伪税控企业纳税申报窗口、非防伪税控企业一般纳税人申报窗口。
一般纳税人数量较少的市县,可将防伪税控企业纳税申报窗口和非防伪税控企业一般纳税人申报窗口合并,统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