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跨省、市、县(市)道路班车实施运价浮动的客票价=班车基准运价×(1±浮动幅度)×计费里程+每客票车辆通行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旅客站务费
(三)县(市)境内道路班车的客票价=班车运价×计费里程+每客票车辆通行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旅客站务费
第九条 构成班车客票价的每客票车辆通行费是指客运班车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应由旅客负担的车辆通行费用。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每客票车辆通行费按营运车辆实载率60%测算。计算公式为:每客票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总额÷(核定座位数×60%)。
为避免座席客车由于车型相同,但座位数不同而造成的运价差异,统一确定中小型客车按20座、大型客车按35座作为核定座位数计算通行费。
构成班车客票价的公路客运附加费、旅客站务费的计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客票价单位
客票的票面金额以元为单位,每张客票起码票价1元。尾数处理为:票价不足10元,以五角进整,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票价超过10元,以元进整,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全票和半票
成人及身高超过1.4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价票。身高1.10-1.40(含)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身高低于1.10(含)米的儿童免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的乘车人员,凭有效证件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均按客票价的50%计算。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道路班车客票价应保持基本稳定,不得频繁变动。道路班车客运业务经营者实施运价浮动,应提前十天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于运价浮动前不少于5天在班车始发地售票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实施浮动的班次、浮动前票价、浮动后票价、浮动理由及浮动期限等内容。
第十三条 道路班车旅客票价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内容应包括起讫地点、营运里程、车型、票价、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监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