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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洞头县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洞头县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服〔2005〕232号)


洞头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请示》(洞价〔2005〕2号)收悉,鉴于你县有线电视网已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经研究,同意你县与省有线电视实行联网的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自2005年10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14元。你局应根据当地实际,对低收入家庭、特困户等生活困难用户给予适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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