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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磐安县三跳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磐安县三跳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5〕238号)
金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磐安县三跳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金价管〔2005〕96号)悉。经研究,核定磐安县三跳水电站含税上网峰谷电价分别为0.549元/千瓦时和0.22元/千瓦时,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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