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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舟山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

  备注:
  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基金(电价)每千瓦时2分钱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1.5分钱。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排灌、脱粒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千瓦时0.5分钱。
  3、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钱执行;农业排灌、脱粒用电、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4、蓄热型电锅炉、冰蓄冷空调的低谷用电价格统一按每千瓦时0.376元执行。
  5、农业生产用电中执行普通工业、非工业电价的,按表列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8元执行。

  附件2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的用电分为六大类,具体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狱政、敬老院用电;农业排灌、脱粒用电。现将分类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指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住宅楼电梯、水泵、小区及村庄内路灯、物业管理、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电,以及幼儿园、小学、所有中等教育(指小学毕业到大学专科教育以前阶段的教育)学校的教育用电(不包括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电),高校的学生公寓、宿舍、食堂、浴室等用电。
  二、大工业用电
  1、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所有工业用电。
  2、中小化肥用电:指具有生产许可证、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以及磷肥、钾肥、复合肥料企业的用电,但不包括上述企业生产中小化肥以外的用电。
  3、电解铝生产用电:指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的电解铝企业生产电解铝的用电。
  4、氯碱生产用电: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即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氯碱的用电。
  5、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或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计费容量按受电装置上直接连接的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该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核定。计费方式,在不影响电网和受电变压器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由用户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供用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在一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凡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最大需量由用户申请,供电企业确认。用户未申请的,需量按该用户上一月申请的需量进行计算,直至用户申请变更为止。实际计收需量中,在超过确认数15%和低于确认数10%幅度之间的,按实际抄见千瓦数计收基本电费;超过确认数15%以上的,超过部分加倍计收基本电费;低于确认数10%以上的,按确认数的90%计收基本电费。但低于变压器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计收基本电费。为简化手续,最大需量可按月申请、确认,也可将当年每个月不同的最大需量一次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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