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表决筹资筹劳方案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应在年初或年底村民比较集中的时候召开,会议前后,要充分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以确保与会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调动农民出资出劳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筹资筹劳方案通过后,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项目、数额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等有关情况,填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逐级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村级上报的筹资筹劳标准、程序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把关,经备案合格的,将《申报表》分别返还乡镇、村各1份,县留1份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村民委员会及时纠正,并督促其认真整改,重新履行上报备案程序。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和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村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分解到农户,并张榜公布,同时填入《山东省农民负担监督卡》。向农民筹资筹劳时,必须开具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村级筹资筹劳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专用票据》式样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村民应当自觉履行。对无故不履行的,村民委员会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督促其履行。对超出筹资筹劳限额、不履行筹资筹劳程序、强迫以资代劳和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开具《专用票据》的,农民有权拒绝出资、出劳,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上限控制标准和程序规范操作。
五、切实加强领导,严肃纪律,齐心协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地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村公益事业的新机制、新方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尽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一事一议”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造成农民增加负担,以及违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