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严格限制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村级“一事一议”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项目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项目受益人口中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合理分摊,即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筹劳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非劳动力年龄段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严禁违反规定向非劳动力筹劳。农村劳动力因故不能出工,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提出初步意见,报设区的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年初向农民公布。以资代劳工日值计算标准,以县为单位,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日平均值。非本人自愿,不得强迫农民以资代劳。除特殊情况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每村每年只能开展一次。属于跨年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可采取分段决算,即以年度为时段,一年一决算并公布;也可实行一次性决算,待全部项目完工后再决算公布,但不得超过3年。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承担筹资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由该农户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后,给予减免;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劳动力,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后,给予减免;现役军人、烈属、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均不承担筹劳任务。
“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所筹劳务,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使用,并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以提高劳动效率。县、乡政府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四、严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村级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坚持“群众自愿、共同受益、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等原则。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和群众要求提出,也可经十分之一的村民或五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出,并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村民会议应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超过半数参加,或者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