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界限和范围,多渠道并举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与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的村办公益事业是指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项目,主要包括:村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街道和生产道路修建养护、植树造林、人畜用水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的事项为:干渠、支渠及其他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设、校舍建设维护、民兵训练、五保户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乡村企业亏损、乡村偿还债务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组织实施,跨乡、村以上的公益事业不得再列入村级公益事业的范围。严禁乡及乡以上政府、部门等以任何名义借“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筹劳。
按照城乡统筹和公共财政的政策,今后兴办农村生产生活公益事业可通过以下几个办法和渠道解决。(一)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农村公路、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五保户供养等按国家规定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益事业全部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二)在农村兴办各类行业建设项目应由各行业管理部门自行解决,不得以筹资筹劳等形式向农民和基层转嫁负担。(三)农村医疗卫生、非义务教育学校、大型水利设施、文化设施、自来水等均可通过个体民营、股份合作、产权拍卖、经营权拍卖等市场化运作和民办公助方式解决。(四)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不得以捐赠的名义向农民和学生摊派。(五)对一些政府管不好、农民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公益项目,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组织解决。(六)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投资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今后各级安排的有关支农专项资金,要按有关规定尽可能与农村开展“一事一议”工作结合起来,扶持农村兴办公益事业。
三、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调动农民自愿投资投劳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