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粤府办[2006]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推动《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有效实施,不断加强产业转移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思路,增强发展动力,提高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山区及东西两翼多位于我省的水源地,担负着保障全省生产、生活饮用水源安全的重任,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山区及东西两翼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环境负荷不断加重,随着产业转移的加快,山区及东西两翼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一旦山区及东西两翼的环境和生态遭到破坏,全省的饮用水源安全将受到威胁,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产业转移工作,按照构建和谐广东和建设绿色广东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加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山区及东西两翼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产业转移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生态特别是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实施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经济社会发展要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依法实施保护,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开发活动,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要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作为山区及东西两翼承接产业转移的前提条件,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规划和建设有排放污染物、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产业转移园区,严格禁止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开发转移园区的规划和建设,要走生态农业发展道路,提高农业开发和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农业面源和畜禽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要强化水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工作,各地都要制订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