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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2006年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评议时间、方法和步骤
  农业部门作为参评单位,继续分别参加省、市、县(市、区)组织的民主评议,测评、考核由省、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评议工作自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为一年度。
  (一)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动员部署。4月份省农业厅制定下发民主评议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农业部门以及厅属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民主评议工作方案。针对今年继续将基层站、所列为评议对象的实际,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有针对性地抓好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各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的民主评议方案,要于4月30日前报省厅民主评议办公室。
  (二)落实公开承诺和践诺公示。4月份省农业厅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热线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10月份,省厅对照年初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总结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向社会进行践诺公示。
  (三)认真自查自评。8月份,市、县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方案,对民主评议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根据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省农业厅将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力量对市县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暗访和征求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单位和领导的意见,对暗访发现和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将督促其搞好整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曝光。各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的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厅民主评议办公室。
  (四)搞好年度总结。11月中旬,全省开始组织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各级农业部门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全年民主评议工作总结报厅民主评议办公室。
  (五)抓好民主评议经常性工作。各级农业部门民主评议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做好公开承诺、阳光热线、阳光服务、行风网站、聚焦行风等工作。认真落实公开监督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组织自查自纠、抓好基层站所评议、践诺成果公示等。同时要按照省厅和当地民主评议办公室要求,认真办理投诉举报,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简报、资料汇编等材料,完成上级和当地民主评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立综合考评有限否决制度。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出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问题的单位,实行表彰奖励有限否决。对于在民主评议中退步较多的单位和部门,以及综合排位列后3名的单位,省、市农业部门不予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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