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杭科知[2006]45号、杭财教[2006]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提高我市经济增长质量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
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意识,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积极运用和实施专利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11号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补助范围、额度和资金用途
第二条 补助范围
(一)对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含有专利技术新产品的企业;
(二)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自主开发的专利技术在杭州转化实施,并获得专利技术实施项目补助的专利权利人。
第三条 补助额度
(一)对企业补助额度分三挡:一般项目5万至10万,重点项目10至20万,重大项目20至30万元。
(二)对在杭转化专利技术的专利权利人给予不超过实施该专利技术企业补助额度10%的奖励。
第四条 资金用途
1、企业继续进行相关技术创新研发;
2、企业专利实施项目前期论证、试生产;
3、企业引进专利技术、二次开发、设备改造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