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23号文件明确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和“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当前我市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蜜饯果脯、酱腌菜、肉制品、黄白酒、茶叶、炒货、豆制品、桶装饮用水、笋制品等10余种食品。各级政府要针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提出整治目标和任务,确定整治措施和对策,切实注重整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把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年度考核目标。通过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四、实施科技帮扶措施。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生产设备、生产技术、生产工艺落后的现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和实施食品产业政策,出台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意见,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快技术改造。科技部门要积极向企业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帮助企业科技攻关,努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中由于技术工艺落后引起的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五、完善日常巡查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巡查工作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巡查计划,实行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的分片式定责制,明确巡查职责,落实巡查责任。由专人负责对企业法人及产品变化情况、生产卫生条件、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的使用、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出厂检验、企业承诺等实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质监部门要做好对乡镇(街道)巡查工作的指导,建立并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质监部门协调一致、共同巡查的工作联动机制。
六、加快食品企业市场准入工作。针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企业较多、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QS证)取证率偏低的现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督促已列入QS证管理目录的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改善生产设施、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检验能力,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生产条件,力争实现28类食品生产企业中有70%以上取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