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杭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计划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杭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计划
为确保2006年度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此次整顿规范工作以各区、县(市)政府自查自纠为主,市政府督导检查为辅。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任务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无证开采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勘查、开采的项目以及关停矿山进行排查。对未按规定实施勘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或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无采矿许可证或已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吊销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机关要停止审批其购买爆破器材,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注销其相关证件。
分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公安、安全监管、电力、工商等部门配合。
时间:2006年3月-2006年5月。
任务二:严肃查处无证选矿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无选矿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的选矿许可证从事选矿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不及时办理选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选矿许可证。对无合法矿石来源、无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矿或选矿许可证的轧(碎、磨)石厂(点),视为无证选矿,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分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公安、安全监管、电力、工商等部门配合。
时间:2006年5月-2006年6月。
任务三:全面查处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或者宕面),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
分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公安、安全监管、林水、电力、工商等部门配合。
时间:2006年3月-2006年5月。
任务四:全面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砖瓦窑的违法行为。对非法占用耕地建砖瓦窑的依法予以关闭、拆除;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未按规定范围和深度取土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以各种理由逃避、拖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坚决予以关闭。
分工:由经委牵头,国土资源、公安、农业、电力、工商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