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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安排
  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9月-2005年12月)。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的宣传和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治理整顿舆论声势,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整顿规范阶段(2006年1月-2006年10月)。整顿和规范工作双管齐下,一方面集中力量全面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清理、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违法批矿等违纪违法案件。另一方面,按照规范的主要任务及要求进行整改,重点是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生态治理行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1月-2006年12月)。在整顿和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县(市)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政府。
  五、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国家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系统工程之一,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圆满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尽快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把维护辖区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强化考核。要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的优势,积极配合做好整顿和规范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顿和规范工作。
  (三)强化督查,力求实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既要讲进度,更要求质量,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按要求做好自查和互查工作。各地要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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