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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监督管理二处(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贸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省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培训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参与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46 名,其中:局长职数 1 名,副局长职数 3 名;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职数 9 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 7 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2 名(正处级);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 1 名(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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