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自治区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由自治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业务系统、资源库建设,由各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待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人才支持、安全规范、经费保障、技术协调和信息服务等,由自治区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提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和业务系统建设,有计划地增加网上办公和网上办事项目,不断提高口岸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加快整合相关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形成统一标准的电子口岸服务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网络平台,对具有共性的应用系统,实行统一研制、共享使用,防止低水平重复开发建设;要正确处理应用与发展的关系,边建设、边应用,充分发挥系统效益;要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深入开展需求调查,科学合理规划业务流程,高起点、高标准组织实施;要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系统应用措施,确保系统发挥作用。
(四)完善体系,安全运行。要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标准统一的信息更新机制;要研究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健全网站管理规范,推动部门数据共享;要遵循“安全第一”原则,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组织开发、使用安全技术产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五)建立机制,保障经费。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开发,统一规划,不为赢利”的总要求,形成统分结合、合理分担、协调共建的资金投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将电子口岸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中,通盘考虑,合理运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一)探索新型通关模式。要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发展多种通关模式和通关运输方式,选择一批信誉良好企业,实施多部门信用管理。
(二)优化口岸工作流程。有效整合查验单位业务流程与工作职能,积极推广应用进口货物快速查验系统和出口货物快速核放系统,变“串联式”通关为“并联式”通关,“多站式”服务为“一站式”服务,变单独分别查验为一次性共同查验,提高出入境和过境检查效率。
(三)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外汇管理部门要做好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按照扶优与限劣并举的政策导向,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快自动核销企业的资格评定与标准制定工作,扩大我区自动核销企业数量。
(四)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发展改革、交通、商务等部门要着力推动传统运输、中介代理等企业向现代物流服务型企业转型,培育发展上规模、有实力的新型第三方物流企业。要加快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上订舱、提箱、运输、仓储等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