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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5、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按照国家电子口岸建设的统一规范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电子口岸建设标准化体系,抓紧制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网络安全的执行标准,建立中央与地方电子口岸信息平台标准实施框架。

  三、建设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宁夏电子口岸采取虚拟平台起步、逐步过渡到实体平台的建设模式。依托中国电子口岸现有基础,启动我区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并承担数据交换过程中的认证、安全、标准等基础通用功能服务。开展网上进出口业务办理,实现口岸业务、物流、信息综合服务;根据业务发展和企业需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联合共建、共谋发展”的原则,逐步建立我区电子口岸实体平台。

  (二)实施步骤

  1、调研准备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3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并审定发布《自治区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自治区政府与海关总署签订《电子口岸建设合作备忘录》;建立电子口岸项目开发组和专家咨询组。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4月-12月)。建立与中国电子口岸间的联系配合机制,明确双方在功能、业务、客户服务上的关系;分析研究电子口岸的客户群和客户分布、需求及特点,确定我区电子口岸的业务、功能及发展方向,适时制定《自治区电子口岸建设总体规划》;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商洽具体合作事宜,并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按照《自治区电子口岸建设总体规划》,分部门制定应用项目开发推广计划,经评估后组织实施;逐步完成中国电子口岸现有应用项目的移植,实现与相关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初步建立起我区电子口岸信息应用平台。

  3、应用推广阶段(2007年1月起)。开发推广一批应用项目,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数据核查;组织引导铁路、空港、船代、货代等口岸单位和进出口企业共同参与电子口岸建设,扩大联网应用范围,不断完善电子口岸功能,提高服务效能。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按照国家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总体部署,自治区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我区电子口岸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问题,审核、实施电子口岸建设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自治区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子口岸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口岸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我区电子口岸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督促落实电子口岸建设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电子口岸建设的统一规划部署,研究制定本部门电子口岸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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