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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

  口岸是国家的门户。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口岸管理,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是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增强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组织实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应用项目的开发与推广,是建设统一的口岸信息平台,实现大通关的基础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不断提高口岸监管能力和通关效率等一系列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增强区域竞争优势、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现代物流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扩大我区对外开放,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我区电子口岸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口岸工作的需要,坚持“服务为宗旨、促进为目的、需求为导向、合作促发展”的方针,加强监管,强化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创新环境,继续完善合作共建机制,积极推动口岸管理信息化,努力构筑集通关、物流、商贸为一体的统一信息平台,大力促进物流、商贸现代化,不断增强企业国际竞争能力,不断提高我区对外开放水平。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区电子口岸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电子口岸建设涉及部门多、覆盖面广、应用项目繁杂,必须坚持“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原则,按照严密、高效、科学、安全的整体要求,统一规划,分层推进,逐步实施。

  ――应用先行,稳步推进。根据监管业务和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对外开放和口岸体制改革,着力抓好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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