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与竞争力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改革取得突破。推进重庆市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选择2-3个区县(自治县、市)试点,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或招标发包方式,鼓励民营资本、外资参与市政基础设施、供排水、环卫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日常养护,形成多元化投资的良性竞争格局。(牵头部门:市市政委)制定并实施重庆市关于深化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重庆市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试行办法,推动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实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降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价格,使广大学生家长受益,我市出版发行企业不断发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新闻出版局、市教委)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选择2-3户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合资嫁接等多种形式实现重组整合。市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面按统计新口径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按照新《
公司法》要求,规范国有大中型股份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扩大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董事制度的实行范围,选择部分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面向境内外公开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试点。将企业科技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新产品产值在总产值中的贡献率纳入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再减少三级以下企业100户,实现人走、户销、债核,缩短管理链条。(牵头部门:市国资委)推进军工企业破产工作,稳妥实施区县(自治县、市)城镇集体企业以破产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完成40户企业、8万户职工住户的水电气剥离。继续完成第二批33户中央在渝企业中小学校和公安机构的移交工作。制定实施全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促进煤炭企业规模化经营。(牵头部门:市经委)
继续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约瓶颈。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5〕85号),加快制定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重庆市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放宽非公有资本市场准入,并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根据新《
公司法》鼓励自然人组建股份公司。制定出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在全市建成5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和30个市级都市工业园(楼宇)。(牵头部门:市中小企业局)帮助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和工业园区新建8家担保机构,力争全市累计担保额达到150亿元。深入推进金融服务计划,力争落实新增贷款120亿元。继续推动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扩大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