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推进制度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前期研究。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以及审批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的相关办法。(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研究改革对各级政府的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引入绿色GDP、社会事业发展等考核指标,引导我市各级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方向实施行政行为。(牵头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市人事局)
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建立促进资源节约的价格形成机制取得突破。贯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5〕116号),研究制订“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原水)价格和区县(自治县、市)城镇供水价格的标准。深化煤电价格联动改革,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理顺城市天然气价格。研究制定对企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部分实行加价收费的政策,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促进节能降耗。强化和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手段,促进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建立水、电、气价格改革与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市经委)
继续推进财政、投资体制改革。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减少和退出对一般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直接投资和补贴,增加财政在各类公共服务中的投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切实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完善市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的定额标准体系、预算项目库管理模式和债务预警机制。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完善《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修订《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有关配套管理文件,对政府投资项目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投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和稽查监管,延伸投资项目管理链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开展重要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前期研究。制定明晰自然资源产权、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政策意见,逐步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矿产、林业等资源有偿使用、生态恢复和补偿的收费政策,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合理价格机制。(牵头部门: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