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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财农〔2006〕237号)


各盟市财政局、农牧业局:
  为了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畜牧业良种补贴是自治区为推动畜牧业发展,加快牲畜品种改良步伐,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畜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一项重大措施。为加强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畜牧业良种补贴的范围仅限于通过农业部门审定的特、一级乳用、肉用种公牛的精液和经过自治区种畜鉴定员鉴定的特、一级种公羊。
  第三条 畜牧业良种补贴的对象是项目区饲养奶牛、肉牛、肉羊的农牧户,重点支持农牧民兴办的养殖场(小区)和家庭牧场,其中,奶牛养殖户的奶牛必须为荷斯坦奶牛。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政策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牧户公开、农牧民直接受益、合同制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自治区财政部门和农牧业部门要在自治区级新闻媒介上公布受补贴的盟(市)和旗(县);盟(市)相关部门要在盟市新闻媒体上公布受补贴的旗(县)、苏木(乡);旗(县)相关部门要公布受补贴的苏木(乡)、嘎查(村)和受益户,以加强社会监督。
  第五条 畜牧业良种补贴标准为:每支奶牛冷冻精液补贴15元,每支肉牛冷冻精液补贴5元,每只肉用种公羊补贴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第六条 畜牧业良种补贴资金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供种单位补贴到农牧户。经确定的供种单位应与项目区农牧业主管部门签订供种合同,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冷冻精液和专用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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