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闽江源自然保护区
新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闽政办[2006]41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建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山西五鹿山等22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06]9号),我省闽江源自然保护区被批准新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内分布有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濒危物种及其生存环境,涵养水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和管理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高标准建设和保护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立标,落实保护区土地权属,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