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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2006修订)[失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冀交运字(1996)237号颁发的《河北省汽车旅客运价规则》同时废止。

  附表一
  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表

  单位:元/人千米

┌───────┬────┬────┬────┬────┬─────┐
│       │    │    │    │    │     │
│       │ 普通 │ 中级 │ 高一级 │ 高二级 │ 高三级 │
├──┬────┼────┼────┼────┼────┼─────┤
│座席│ 大型 │  0.08│  0.13│  0.20│  0.24│   0.26│
│客车├────┼────┼────┼────┼────┼─────┤
│  │ 中型 │  0.11│  0.16│  0.22│  0.24│     │
│  ├────┼────┼────┼────┼────┼─────┤
│  │ 小型 │  0.15│  0.18│  0.22│  0.24│     │
├──┴────┼────┼────┼────┼────┼─────┤
│  卧铺客车  │  0.15│  0.20│  0.24│  0.27│   0.30│
└───────┴────┴────┴────┴────┴─────┘


  附表二
  计价物品重量折算表


┌─────────────────┬─────┬────────┐
│       品  名       │ 计量单位 │计费重量(千克)│
├─────────────────┼─────┼────────┤
│  未拆散的自行车(20寸以上)  │  辆  │    50    │
├─────────────────┼─────┼────────┤
│       残疾人车       │  辆  │   100    │
├─────────────────┼─────┼────────┤
│   儿童脚踏车(20寸以下)   │  辆  │    20    │
│     及各种儿童座车     │     │        │
├─────────────────┼─────┼────────┤
│       摩托车       │  辆  │  250-400   │
├─────────────────┼─────┼────────┤
│       洗衣机       │  台  │  50-100   │
├─────────────────┼─────┼────────┤
│        风扇        │  台  │    40    │
├───┬─────────────┼─────┼────────┤
│ 电 │  54厘米(21英寸)以下  │  台  │    50    │
│ 视 ├─────────────┼─────┼────────┤
│ 机 │ 67-76厘米(25-29英寸)  │  台  │    80    │
│   ├─────────────┼─────┼────────┤
│   │  76厘米(29英寸)以上  │  台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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