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行包计费重量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进整为1千克。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详见附表二)。
第六条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三章 计价类别
第七条 车辆类别
一、客车按乘坐方式分为座席、卧铺客车。
二、客车按车身长度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三、客车按等级分为: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5个等级。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按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2)执行。
第八条 营运类别
按营运形式分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第九条 全票和半票
成人及身高超过1.40米的儿童购买全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1.10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要求供给座位时或携带1.10米以下儿童超过一人时超过人员应购买半价票;身高1.10米-1.40米的儿童购买半价票。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员、公安民警凭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或《人民警员伤残抚恤证》购买半价票,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持半价票的旅客应供给座位,免票儿童不供给座位。
第四章 旅客运价
第十条 基本运价
基本运价:是指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在等级公路上运送旅客的运价。基本运价每人千米0.08元。
第十一条 班车客运运价
班车客运运价详见《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表》(附表一)。班车客运运价中包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保障金。班车客运运价可以上下浮动,上下浮动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第十二条 包车客运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