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

  32.加快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市、区、街资金投入,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内停车场、路灯、休闲广场、公厕、文体活动场地等公共设施。到2010年,每个社区建有一个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公共绿化广场,其中供居民活动的硬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广场附近配置公厕;每个社区建有一个不少于20个车位的公共停车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公共文化设施、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基本达标。
  33.抓好社区环境整治。以老城区街道和“城中村”社区环境整治为重点,在社区内综合开展清拆违章建筑、整治不规范防盗网、清理建筑物天面垃圾杂物、整治规范户外广告招牌等工作。继续开展小区道路改造、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绿化休闲场所建设、小区立体绿化美化、“三线”整治等工作。经常性地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培养市民的公共环境意识,整治“六乱”行为。争取在2006年底前全市30%的社区、2007年底前全市75%的社区达到《社区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2008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社区环境整治任务。
  34.加强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及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要按照规划部门的配套标准纳入住宅区建筑设计规划,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不得变更其用途。零星开发的住宅区,对开发商按标准折算后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的经费,应专项用于建设或购置社区配套用房。老城区社区居委会建设用房要按照达标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尽快达标。属于划拨、购买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逐步办理独立产权证,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原小区及今后新建的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交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属于临时租用的办公用房,租金应足额拨付,并逐步向购买或自建办公用房转变。同时要加强社区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各区负责辖区内社区的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保障维护管理经费到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协助区职能部门做好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八、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35.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选配和管理工作。社区专职工作者(含专职党务工作者、居委会专职成员、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按实际居住户数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每个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不少于5名社区专职工作者,设置党委的可以增配1至2名。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组织开展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定。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人员岗位职责,规范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加大社区义工(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力度,落实发展百万义工、服务社区群众的目标。提倡国家公职人员从事社区义务服务,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下社区挂钩帮扶活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精神。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多渠道开展理论培训、岗位培训、学历培训,引导和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自学科技、文化、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